如果你需要购买磨粉机,而且区分不了雷蒙磨与球磨机的区别,那么下面让我来给你讲解一下: 雷蒙磨和球磨机外形差异较大,雷蒙磨高达威猛,球磨机敦实个头也不小,但是二者的工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矿石磨粉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传统的磨粉机已经不能满足生产的需要,为了满足生产需求,黎明重工加紧科研步伐,生产出了全自动智能化环保节能立式磨粉
2022年1月4日 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对矿业权抵押登记作出明确的规定,仅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中规定,“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而该规定中的备案能否视为《民法典》规定的不动产登记? 最高法院对此认为,鉴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主要功能和作用在于对世的公示效力,
2022年9月30日 实践中,矿业权的抵押通常是按照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57条的规定,由矿业权人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的方式完成。 在(2016)最高法民终605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亦认定:“因目前矿业权抵押尚无法律明确规定的登记部门。 鉴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主要功能和作用在于藉此获得对世的
2022年7月21日 一 采矿权抵押权设立的生效要件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矿业权纠纷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确认矿业权之抵押权自依法登记时设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的自然资源主
2020年7月13日 而根据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如果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未明确约定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的,则抵押人可以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将矿业权转让给第三人,只需在转让之后通知抵押权人即可,第三人也可依法取得矿业权。
2022年6月14日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矿产资源属于可抵押财产[1]。 第二,《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了抵押财产的兜底条款“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财产”,且《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不得抵押的财产不包括矿业权,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即允许的
2018年10月15日 为进一步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在《矿产资源法》修订时,建议充分考虑矿业权抵押的现实意义,明确矿业权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的法律地位。
2020年7月30日 抵押双方未共同提出申请,但因抵押人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导致采矿许可证被吊销或矿山企业被政府关闭或抵押备案期限届满的,其抵押备案自动解除,相关法律后果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自行承担。
2018年1月29日 我们欣喜的发现,最高院对于两件事给出了肯定的答案,一是确定了矿权抵押权参照不动产抵押权进行管理,即依法登记后方产生抵押权;二是将抵押备案视为抵押登记,暂时解决了我国尚未建立矿权抵押登记制度的问题。
2022年10月13日 按照我国《 民法典 》的规定,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但在矿业权抵押中,现行法律法规并无矿业权抵押需进行抵押登记的明确表述,目前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也并未明确规定矿业权抵押的登记机构,国务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亦未将矿业权抵押列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 实践中,矿业权的抵押通常是按照国
2023年2月3日 一、依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及权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0〕10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已按财政出资比例进行评估并缴清价款的探矿权、采矿权,已缴纳价款对应的资源储量属于已完成有偿处置,不需再缴矿
2022年1月4日 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对矿业权抵押登记作出明确的规定,仅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中规定,“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而该规定中的备案能否视为《民法典》规定的不动产登记? 最高法院对此认为,鉴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主要功能和作用在于对世的公示效力,
2022年9月30日 实践中,矿业权的抵押通常是按照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57条的规定,由矿业权人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的方式完成。 在(2016)最高法民终605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亦认定:“因目前矿业权抵押尚无法律明确规定的登记部门。 鉴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主要功能和作用在于藉此获得对世的
2022年7月21日 一 采矿权抵押权设立的生效要件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矿业权纠纷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确认矿业权之抵押权自依法登记时设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的自然资源主
2020年7月13日 而根据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如果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未明确约定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的,则抵押人可以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将矿业权转让给第三人,只需在转让之后通知抵押权人即可,第三人也可依法取得矿业权。
2022年6月14日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矿产资源属于可抵押财产[1]。 第二,《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了抵押财产的兜底条款“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财产”,且《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不得抵押的财产不包括矿业权,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即允许的
2018年10月15日 为进一步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在《矿产资源法》修订时,建议充分考虑矿业权抵押的现实意义,明确矿业权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的法律地位。
2020年7月30日 抵押双方未共同提出申请,但因抵押人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导致采矿许可证被吊销或矿山企业被政府关闭或抵押备案期限届满的,其抵押备案自动解除,相关法律后果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自行承担。
2018年1月29日 我们欣喜的发现,最高院对于两件事给出了肯定的答案,一是确定了矿权抵押权参照不动产抵押权进行管理,即依法登记后方产生抵押权;二是将抵押备案视为抵押登记,暂时解决了我国尚未建立矿权抵押登记制度的问题。
2022年10月13日 按照我国《 民法典 》的规定,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但在矿业权抵押中,现行法律法规并无矿业权抵押需进行抵押登记的明确表述,目前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也并未明确规定矿业权抵押的登记机构,国务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亦未将矿业权抵押列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 实践中,矿业权的抵押通常是按照国
2023年2月3日 一、依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及权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0〕10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已按财政出资比例进行评估并缴清价款的探矿权、采矿权,已缴纳价款对应的资源储量属于已完成有偿处置,不需再缴矿
2022年1月4日 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对矿业权抵押登记作出明确的规定,仅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中规定,“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而该规定中的备案能否视为《民法典》规定的不动产登记? 最高法院对此认为,鉴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主要功能和作用在于对世的公示效力,
2022年9月30日 实践中,矿业权的抵押通常是按照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57条的规定,由矿业权人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的方式完成。 在(2016)最高法民终605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亦认定:“因目前矿业权抵押尚无法律明确规定的登记部门。 鉴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主要功能和作用在于藉此获得对世的
2022年7月21日 一 采矿权抵押权设立的生效要件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矿业权纠纷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确认矿业权之抵押权自依法登记时设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的自然资源主
2020年7月13日 而根据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如果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未明确约定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的,则抵押人可以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将矿业权转让给第三人,只需在转让之后通知抵押权人即可,第三人也可依法取得矿业权。
2022年6月14日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矿产资源属于可抵押财产[1]。 第二,《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了抵押财产的兜底条款“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财产”,且《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不得抵押的财产不包括矿业权,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即允许的
2018年10月15日 为进一步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在《矿产资源法》修订时,建议充分考虑矿业权抵押的现实意义,明确矿业权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的法律地位。
2020年7月30日 抵押双方未共同提出申请,但因抵押人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导致采矿许可证被吊销或矿山企业被政府关闭或抵押备案期限届满的,其抵押备案自动解除,相关法律后果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自行承担。
2018年1月29日 我们欣喜的发现,最高院对于两件事给出了肯定的答案,一是确定了矿权抵押权参照不动产抵押权进行管理,即依法登记后方产生抵押权;二是将抵押备案视为抵押登记,暂时解决了我国尚未建立矿权抵押登记制度的问题。
2022年10月13日 按照我国《 民法典 》的规定,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但在矿业权抵押中,现行法律法规并无矿业权抵押需进行抵押登记的明确表述,目前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也并未明确规定矿业权抵押的登记机构,国务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亦未将矿业权抵押列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 实践中,矿业权的抵押通常是按照国
2023年2月3日 一、依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及权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0〕10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已按财政出资比例进行评估并缴清价款的探矿权、采矿权,已缴纳价款对应的资源储量属于已完成有偿处置,不需再缴矿
2022年1月4日 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对矿业权抵押登记作出明确的规定,仅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中规定,“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而该规定中的备案能否视为《民法典》规定的不动产登记? 最高法院对此认为,鉴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主要功能和作用在于对世的公示效力,
2022年9月30日 实践中,矿业权的抵押通常是按照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57条的规定,由矿业权人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的方式完成。 在(2016)最高法民终605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亦认定:“因目前矿业权抵押尚无法律明确规定的登记部门。 鉴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主要功能和作用在于藉此获得对世的
2022年7月21日 一 采矿权抵押权设立的生效要件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矿业权纠纷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确认矿业权之抵押权自依法登记时设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的自然资源主
2020年7月13日 而根据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如果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未明确约定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的,则抵押人可以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将矿业权转让给第三人,只需在转让之后通知抵押权人即可,第三人也可依法取得矿业权。
2022年6月14日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矿产资源属于可抵押财产[1]。 第二,《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了抵押财产的兜底条款“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财产”,且《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不得抵押的财产不包括矿业权,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即允许的
2018年10月15日 为进一步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在《矿产资源法》修订时,建议充分考虑矿业权抵押的现实意义,明确矿业权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的法律地位。
2020年7月30日 抵押双方未共同提出申请,但因抵押人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导致采矿许可证被吊销或矿山企业被政府关闭或抵押备案期限届满的,其抵押备案自动解除,相关法律后果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自行承担。
2018年1月29日 我们欣喜的发现,最高院对于两件事给出了肯定的答案,一是确定了矿权抵押权参照不动产抵押权进行管理,即依法登记后方产生抵押权;二是将抵押备案视为抵押登记,暂时解决了我国尚未建立矿权抵押登记制度的问题。
2022年10月13日 按照我国《 民法典 》的规定,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但在矿业权抵押中,现行法律法规并无矿业权抵押需进行抵押登记的明确表述,目前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也并未明确规定矿业权抵押的登记机构,国务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亦未将矿业权抵押列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 实践中,矿业权的抵押通常是按照国
2023年2月3日 一、依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及权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0〕10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已按财政出资比例进行评估并缴清价款的探矿权、采矿权,已缴纳价款对应的资源储量属于已完成有偿处置,不需再缴矿
2022年1月4日 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对矿业权抵押登记作出明确的规定,仅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中规定,“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而该规定中的备案能否视为《民法典》规定的不动产登记? 最高法院对此认为,鉴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主要功能和作用在于对世的公示效力,
2022年9月30日 实践中,矿业权的抵押通常是按照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57条的规定,由矿业权人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的方式完成。 在(2016)最高法民终605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亦认定:“因目前矿业权抵押尚无法律明确规定的登记部门。 鉴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主要功能和作用在于藉此获得对世的
2022年7月21日 一 采矿权抵押权设立的生效要件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矿业权纠纷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确认矿业权之抵押权自依法登记时设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的自然资源主
2020年7月13日 而根据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如果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未明确约定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的,则抵押人可以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将矿业权转让给第三人,只需在转让之后通知抵押权人即可,第三人也可依法取得矿业权。
2022年6月14日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矿产资源属于可抵押财产[1]。 第二,《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了抵押财产的兜底条款“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财产”,且《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不得抵押的财产不包括矿业权,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即允许的
2018年10月15日 为进一步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在《矿产资源法》修订时,建议充分考虑矿业权抵押的现实意义,明确矿业权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的法律地位。
2020年7月30日 抵押双方未共同提出申请,但因抵押人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导致采矿许可证被吊销或矿山企业被政府关闭或抵押备案期限届满的,其抵押备案自动解除,相关法律后果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自行承担。
2018年1月29日 我们欣喜的发现,最高院对于两件事给出了肯定的答案,一是确定了矿权抵押权参照不动产抵押权进行管理,即依法登记后方产生抵押权;二是将抵押备案视为抵押登记,暂时解决了我国尚未建立矿权抵押登记制度的问题。
2022年10月13日 按照我国《 民法典 》的规定,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但在矿业权抵押中,现行法律法规并无矿业权抵押需进行抵押登记的明确表述,目前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也并未明确规定矿业权抵押的登记机构,国务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亦未将矿业权抵押列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 实践中,矿业权的抵押通常是按照国
2023年2月3日 一、依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及权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0〕10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已按财政出资比例进行评估并缴清价款的探矿权、采矿权,已缴纳价款对应的资源储量属于已完成有偿处置,不需再缴矿